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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會判離婚的情況有哪些

法院不會判離婚的情況有哪些

法院不判離婚的情況:女方在懷孕期內、分娩後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法院對男方提出的離婚請求不予受理。其他必須離婚的情況除外。還有就是軍人,一般來説,作為軍人的配偶,只要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軍人配偶很難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法院不會判離婚的情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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