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戀愛同居暴力
-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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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同居、前配偶等關係人員之間發生的暴力行為,與一般社會成員之間發生的暴力行為沒有實質區別,《反家暴法》第37條規定:“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可見,對於家庭成員之外的,比如:前配偶、戀愛、同居,監護、寄養等非家庭成員之間,形成共同生活的事實,參照本法執行,但值得注意的:不是適用本法,而是參照執行。具體由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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