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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離婚財產分割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離婚財產分割有《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其標準如下:

1、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一般由雙方均等分割;

2、屬於一方個人財產的,歸個人所有,不予分割;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返還彩禮。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財產分割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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