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權變更條件是什麼
-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 關注:2.65W次
《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的。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hunyin/fuyangjieda/zwr3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