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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爭奪孩子撫養權要收集哪一些證據

離婚後爭奪孩子撫養權要收集哪一些證據

1、基本條件方面的證據,比如:工資收入、受教育程度、思想品質等。
2、父母基本條件方面的證據,比如:長期帶孩子的意見、老人的身體情況等。
3、生活環境方面的證據。
4、八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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