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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兒該由誰來負責監護和撫養

孤兒該由誰來負責監護和撫養

孩子可以交給他們的近親屬監護管理。
《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孤兒該由誰來負責監護和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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