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探望協議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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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38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和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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