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幾年不可以重新分割財產
-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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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任何時間都可以起訴財產分割。起訴權是我國公民的權益,但是如果超過三年的訴訟時效,對方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可能喪失勝訴權。因此,如果發現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應當儘早提起財產分割訴訟。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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