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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財產分割如何執行

法院財產分割如何執行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財產分割一般是由當事人雙方自行執行的,如果一方不執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是指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法院財產分割如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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