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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變更可以分為哪幾種類型

合同變更可以分為哪幾種類型

合同變更可以分為哪幾種類型
律師解析:合同變更的類型有以下三種:
1、關於合同的概括承受,這是指合同的轉讓人經合同另一方或者其他方當事人的同意,將其在合同中的權利義務概括的轉移給受讓人,如果原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該仲裁條款對合同的受讓人和合同的其他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除非在合同的轉讓過程中,受讓人或合同的其他方當事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
2、合同的債務承擔即只做債務的轉讓,債務人轉讓債務需要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的同意,因此,原合同的仲裁條款對受讓人和債權人應當具有約束力,除非受讓人或者債權人有明確的相反的意思表示。
這與合同概括承受的情形類似。
3、債權讓與時仲裁條款的效力,這一點上分歧較大。
因為轉讓人將其債權讓於受讓人,不需要合同的另外一方當事人(即債務人)的同意,所以,大多數國家否定了仲裁條款對受讓人和債務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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