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合同義務和附隨義務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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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者的區別主要就在於義務產生的時間的不同,先合同義務是產生在締約過程中,到合同成立為止。而附隨義務則是伴隨着合同的產生、履行、消滅的全過程。先合同義務只是付附隨義務的一部分,而附隨義務包括先合同義務。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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