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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工法律援助需要什麼材料

勞務工法律援助需要什麼材料

説到勞務工法律援助,可能大家第一時間會想到的就是農民公維權。其實,農民公和承包方的關係就是屬於勞務關係。勞務關係中一般勞動主體和用人單位各方面的資源都不在一個層次,所以必要的時候發生了糾紛,就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勞務工法律援助需要什麼材料?

勞務工法律援助需要什麼材料

一、勞務工法律援助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援助是政府部門為幫助困難全體而設立的一項司法救助體系,只要符合條件的公民都可以提出申請,一般法律援助是不收取一分錢的,所需費用有國家財政給予撥款。

申請法律援助時,應該到法律援助機構填寫申請,並提供:

(一)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二)經濟困難的證明;

(三)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

如果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就會提供相應的法律援助。

二、勞務法律援助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託代理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7、因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離婚及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10、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11、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12、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三、哪些情況下可以不用提供法律援助?

下列案件或事項,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提供法律援助,包括:

1、因申請人的過錯責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而引起的民事訴訟或刑事自訴案件。

2、因申請人過錯而引起的行政訴訟案件。

3、申請人提供不出涉訟案件的有關證據而且無法調查取證的案件。

4、可由行政機關處理而不需通過訴訟程序的事務。

5、案情及法律程序簡單,通常無須聘請法律服務人員代理的案件。

6、已竭盡法律救濟的案件。

7、申請人提供不出任何證明材料或出具虛假證明騙取法援的。

8、其他經主管機關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對外聲明不予受理的案件。

在申請法律援助的時候,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請人的身份證、收入困難的證明、和申請援助的案件有關的材料等。一般情況下只要符合國家規定的法律援助的範圍,那麼各地的法律援助機構都會義無反顧的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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