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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由法律援助對象的案由包括嗎

民事案由法律援助對象的案由包括嗎

我國法律援助主要是為了那些需要法律幫助的卻沒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去聘請律師的弱勢羣體設立的,只要你屬於經濟上比較困難的情況,需要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時都可以向相關機構申請法律援助。那麼民事案由法律援助對象的案由包括嗎?

民事案由法律援助對象的案由包括嗎

一、法律援助對象的案由有哪些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請求國家賠償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二、刑事訴訟中當事人申請法律援助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2、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3、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4、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如果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三、法律援助的途徑有哪些

1、法院指定

法院指定主要是指在刑事案件中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公訴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為其指定辯護人。

(2)被告人為盲、聾、啞和未成年人的,如果沒有指定辯護人,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律師;其他殘疾人和老年人為被告而因經濟困難無力聘請律師的,法院可以為其指定辯護律師。

(3)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律師。

(4)法院認為案情重大,需要進行辯護的,法院也應當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

建設法治社會,法治政府要先行,隊伍是關鍵。用法治政府來推動社會法治化,這需要廣大公職人員具有整體法治素養,特別是領導幹部和執紀執法從業人員。要用法治思維方式產生的公務言行孜孜引導羣眾,嚴謹地對待處置利益訴求個體或羣體,不讓他們產生任何與政策法規相左的歧意,引導他們搜索尋找與政策法規相符的理由和條件;對符合條件要及時辦理兑現,堅決防止“不鬧不解決”的被動行為,防止無理取鬧不良發酵。以有效的法治行為告誡民眾,所有矛盾糾紛和正當訴求都有正當渠道;時刻注重引導民眾按照法治思維方式和邏輯來觀察、分析和認識社會問題、解決利益訴求,從而 達到民眾對法律的敬畏。

綜上所述,民事案由法律援助的適用情況是包括的,以及法律援助的其他一些案由都有所説明,如果我們遇到要向法律援助機構補償些許費用費用,法律援助的機構需按照相關的規定及時進行審核,受援人則需要積極向法律援助的機構進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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