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常識 >

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

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

  七、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

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

  112、

  [必須到庭的被告]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給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須到庭,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適用拘傳。

  113、

  [拘傳]拘傳必須用拘傳票,並直接送達被拘傳人;在拘傳前,應向被拘傳人説明拒不到庭的後果,經批評教育仍拒不到庭的,可拘傳其到庭。

  114、

  [拘留的批准]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需要對訴訟參與人和其他人採取拘留措施的,應經院長批准,作出拘留決定書,由司法警察將被拘留人送交當地公安機關看管。

  115、

  [委託法院拘留]被拘留人不在本轄區的,作出拘留決定的人民法院應派員到被拘留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請該院協助執行,受委託的人民法院應及時派員協助執行。被拘留人申請複議或者在拘留期間承認並改正錯誤,需要提前解除拘留的,受委託人民法院應向委託人民法院轉達或者提出建議,由委託人民法院審查決定。

  116、

  [立即採取拘留措施]因鬨鬧、衝擊法庭,用暴力、威脅等方法抗拒執行公務等緊急情況,必須立即採取拘留措施的,可在拘留後,立即報告院長補辦批准手續。院長認為拘留不當的,應當解除拘留。

  117、

  [提前解除拘留]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認錯悔改的,可以責令其具結悔過,提前解除拘留。提前解除拘留,應報經院長批准,並作出提前解除拘留決定書,交負責看管的公安機關執行。

  118、

  [罰款、拘留的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零二條規定的罰款、拘留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119、

  [罰款、拘留不得連續適用]對同一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罰款、拘留不得連續適用。但發生了新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人民法院可以重新予以罰款、拘留。

  120、

  [拘留、罰款的適用]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財產追索債務的單位和個人予以拘留、罰款的,適用該法第一百零四條和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

  121、

  [對罰款、拘留不服申請複議]被罰款、拘留的人不服罰款、拘留決定申請複議的,上級人民法院應在收到複議申請後五日內作出決定,並將複議結果通知下級人民法院和當事人。

  法條解析:

  1、對罰款、拘留不服應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122、

  [撤銷強制措施]上級人民法院複議時認為強制措施不當,應當製作決定書,撤銷或變更下級人民法院的拘留、罰款決定。情況緊急的,可以在口頭通知後三日內發出決定書。

  123、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處理:

  (1)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

  (2)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妨礙或抗拒人民法院執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支付令的。

  法條解析:

  1、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已經改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124、

  [相關情形處理]有關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處理:

  (1)擅自轉移已被人民法院凍結的存款,或擅自解凍的;

  (2)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查詢、凍結、劃撥銀行存款的;

  (3)接到人民法協助執行通知後,給當事人通風報信,協助其轉移、隱匿財產的。

  125、

  [追究刑事責任]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應當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的,由審理該案的審判組織直接予以判決;在判決前,應當允許當事人陳述意見或者委託辯護人辯護。

  126、

  [追究刑事責任]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應當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的,由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直接受理並予以判決。

  127、

  [追究刑事責任]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至(五)項和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應當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的,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辦理。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changshi/7xj74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