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律師‖欠條上約定利息從何時起算?
- 法律常識
- 關注:7.21K次
【案情】
李某某營了一家農藥店,鄭某某在李某某營的農藥店裏賒賬購買農藥化肥。經結算,鄭某某尚欠李小農藥款5600元。鄭某某出具了一份欠條“今欠到李小農藥款5600元,約定月利率2%”。
【分歧】
欠條約定了支付的利息,但起算給付利息的時間從何時開始?
第一種觀點認為,給付利息的時間起算點應從出具欠條之日。由於出具欠條,參照民間借貸的規定,利息從出具欠條之日起計算至還清款項止。
第二種觀點認為,給付利息的時間起算點應從確定的支付價款的日期開始計付。何時應支付貨款,何時就應該開始計算欠款利息。雖然欠條上約定了月利率,但實為逾期支付利息,理所當然應從逾期支付之日起計算利息。
【管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
在買賣合同中,雙方當事人對貨款的支付是有約定的,不論是口頭協議還是書面協議,按照交易習俗,一般是出賣人交貨後,買受人立即支付貨款。買受人收貨後,因無款可付,經出賣人同意出具欠條。對於出賣人以出具欠條方式支付價款的,應按照買賣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確定支付價款的日期為付款日期,利息自買受人應支付價款之日起算。出具欠條的日期對及利息的計算沒有法律意義。在本案中,李小要求鄭某某支付利息的起算時間應從判決給付之日起計算利息至還清為止。大竹縣律師 大竹律師 大竹婚姻律師
大竹律師‖欠條上約定利息從何時起算?
【案情】
李某某營了一家農藥店,鄭某某在李某某營的農藥店裏賒賬購買農藥化肥。經結算,鄭某某尚欠李小農藥款5600元。鄭某某出具了一份欠條“今欠到李小農藥款5600元,約定月利率2%”。
【分歧】
欠條約定了支付的利息,但起算給付利息的時間從何時開始?
第一種觀點認為,給付利息的時間起算點應從出具欠條之日。由於出具欠條,參照民間借貸的規定,利息從出具欠條之日起計算至還清款項止。
第二種觀點認為,給付利息的時間起算點應從確定的支付價款的日期開始計付。何時應支付貨款,何時就應該開始計算欠款利息。雖然欠條上約定了月利率,但實為逾期支付利息,理所當然應從逾期支付之日起計算利息。
【管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
在買賣合同中,雙方當事人對貨款的支付是有約定的,不論是口頭協議還是書面協議,按照交易習俗,一般是出賣人交貨後,買受人立即支付貨款。買受人收貨後,因無款可付,經出賣人同意出具欠條。對於出賣人以出具欠條方式支付價款的,應按照買賣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確定支付價款的日期為付款日期,利息自買受人應支付價款之日起算。出具欠條的日期對及利息的計算沒有法律意義。在本案中,李小要求鄭某某支付利息的起算時間應從判決給付之日起計算利息至還清為止。大竹縣律師 大竹律師 大竹婚姻律師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changshi/3govk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