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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被家暴男方又不同意離婚該怎麼辦?

女方被家暴男方又不同意離婚該怎麼辦?

女方被家暴男方又不同意離婚該怎麼辦?

女方被家暴男方又不同意離婚該怎麼辦?

生活中離婚糾紛越來越多,而且導致離婚的原因也各不相同,這幾年頻繁的曝光某某存在家暴行為的消息,當女方遭受家暴後,想要以離婚的方式結束這段不幸的婚姻時,男方卻不同意離婚,那麼,這時候女方該怎麼做呢?

 大家都知道有兩種離婚方式,分別是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如果男方不想離婚,女方可以選擇訴訟離婚。不過,這需要女方保留好被家暴的證據。

第一證人證言。在發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被其他人員目睹,像小區的保安、自己的父母或是保姆、鄰居等等。如果有人親眼看到了家暴情況,可以與他們溝通,並委託律師以調查筆錄的方式向證人進行取證,並使用錄音取證這種方式。

第二警方的出警記錄。在遭遇家暴時,別忘記報警,一方面警方能及時幫助受害人,免遭暴力。另一方面警方對於處理家庭暴力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並製作筆錄,可以保留證據。

第三遭受家庭暴力後要及時到醫院就診,因為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也可以作為家庭暴力的證據。總之,當遭受家暴時一定要注意及時報警和取證,保護自己,也能在尋求法律保護的時候有依據,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家庭暴力的傷害性極大,表面上是讓受害者身體受傷,實際上,不管身體還是精神都倍加痛苦,嚴重時還會損害一個人的人格尊嚴。而施暴者多半難以糾正,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和情緒,存在性格缺陷,即便保證不再對受害人施加暴力,最終還是會無法控制自己,一而再再而三的重犯。所以,一旦發生家庭暴力,最好選擇結束婚姻,離開對方。就算對方不想離婚,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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