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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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駐馬店交通肇事逃逸事故
刑事案件具體案情需要向辦案機關了解,需保密的案情辦案機關不能透露。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零六條詢問前,應當瞭解證人、被害人的身份,證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之間的關係。詢問時,應當告知證人、被害人必須如實地提供證據、證言和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應負的法律責任。 偵查人員不得向證人、被害人泄露案情或者表示對案件的看法,嚴禁採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詢問證人、被害人。-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zogn5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