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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台市獨生子女費能領多少

煙台市獨生子女費能領多少

煙台市獨生子女費能領多少
煙台市獨生子女費能領多少
1、獨生子女費執行時間為: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日起,到子女十八週歲止。 2、獨生子女費發放標準為每月10元。 3、獨生子女未年滿十八週歲的人員,如其配偶屬於城鎮。法律依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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