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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倉單轉讓合同

標準倉單轉讓合同

標準倉單轉讓合同
倉單主要包括哪些事項

根據《合同法》第386條規定,倉單包括下列事項:


1、存貨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倉儲物的品種、數量、質量、包裝、件數和標記;


3、倉儲物的損耗標準;


4、儲存場所;


5、儲存期間;


6、倉儲費;


7、倉儲物已經辦理保險的,其保險金額、期間以及保險人的名稱;


8、填發人、填發地和填發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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