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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缺陷致人受傷

產品缺陷致人受傷

產品缺陷致人受傷
產品缺陷導致人員受傷,應該找誰賠償
根據《民法通則》第122條的規定,消費者對於責任的承擔者有選擇權,受害人可以同時要求生產者和銷售者承擔責任,也可以選擇其中之一承擔責任,受害人以生產者和銷售者為共同被告的,生產者和銷售者負有連帶責任;消費者以其中之一為被告提起訴訟的,被告在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有責任的另一方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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