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缺陷致人受傷 法律 關注:1.03W次 產品缺陷導致人員受傷,應該找誰賠償根據《民法通則》第122條的規定,消費者對於責任的承擔者有選擇權,受害人可以同時要求生產者和銷售者承擔責任,也可以選擇其中之一承擔責任,受害人以生產者和銷售者為共同被告的,生產者和銷售者負有連帶責任;消費者以其中之一為被告提起訴訟的,被告在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有責任的另一方追償。 標籤: 致人 消費權益 受傷 損害賠償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y39op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