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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事實行為而設立或者消滅物權自何時發生效力

因事實行為而設立或者消滅物權自何時發生效力

因事實行為而設立或者消滅物權自何時發生效力
因事實行為而設立或者消滅物權自何時發生效力
所謂事實行為應是指不以意思表示為要素的能夠產生民事法律後果的法律事實。
事實行為不以意思表示為要素,即對行為人是否表達了某種心理狀態法律不予考慮,只要有某種事實行為存在,法律便直接賦子予其法律效果。
所以,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條,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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