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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辦理違約金

產權辦理違約金

產權辦理違約金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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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辦理產權的違約金怎麼算的?

首先要區分兩個概念:初始登記證(俗稱大證)和房屋產權證(俗稱小證),初始登記證是整個樓棟的產權證明,這個是開發商自己辦理的,在初始登記的基礎上,再分割出這棟樓內每家業主的產權證。搞清楚了這個概念,我們來看合同約定,根據你提供的圖片,合同19條約定的是初始登記,即整棟樓的初始登記證,並非我們通常所説的業主自己手裏拿到的房屋產權證,所以你至今沒有拿到房屋的產權證,並不能肯定的説開發商初始登記沒有辦下來,這個要搞清楚才行。(一般來講,開發商什麼時候取得初始登記,業主很難知曉,但初始登記辦下來以後,產權證應該很快能下來)。在開發商確實存在延期辦理初始登記的情況下,那麼我們再來看合同約定,合同約定違約金的起算為應辦理樓棟權屬證明期限屆滿後180日之次日,就是指2013年10月30日加180日,就是2014年4月29日開始計算至開發商取得上面我們説的開發商取得初始登記的時間,每天按房款的萬分之2計算。那這筆違約何時支付給業主呢,合同約定要在取得初始登記後60日內,也就是説,如果開發商沒取得初始登記,就可以不付給你。綜合上述情況來看,這個合同對業主實在是太苛刻了,設置了很多陷阱。建議你把下面轉移登記的條款拍一下傳上來,你想主張的東西可能是在那個條款裏面。另外提醒你注意的是,注意訴訟時效,及時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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