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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做司法鑑定申請書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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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可以重做嗎

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一)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二)鑑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規定:“一方當事人自行委託有關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並申請重新鑑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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