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程序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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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工傷認定程序救濟應該如何呢?
一、行政複議 1、申請人 (1)用人單位; (2)受傷職工或直系親屬; (3)工會組織。 2、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為作出工傷認定的勞動部門。 3、行政複議機關 (1)作出工傷認定的勞動部門的上一級勞動部門; (2)作出工傷認定的勞動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 4、申請複議期限 (1)不予受理:收到不予受理決定之日起60日內; (2)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收到工傷認定結論之日起60日內。 5、複議申請提交的材料 (1)複議申請書; (2)工傷認定機構做出的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的決定書或工傷認定決定書; (3)申請工傷認定時提交的相關材料。 6、行政複議的受理 應在收材料之日起5日內受理。 7、行政複議的審理與決定 應在受理之日起60日內做審查並決定。 二、行政訴訟 1、受理的情況 (1) 對勞動部門的不予受理或工傷認結論不服; (2)對行政複議不服。 [page] 2、起訴期限 (1)直接起訴,為收到不予受理或工傷認結論之日起3個月內; (2)經複議的,為收到複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 以上就是工傷認定程序救濟的回答,希望能夠幫到你。-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x193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