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起訴離婚費找法院嗎

起訴離婚費找法院嗎

起訴離婚費找法院嗎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起訴離婚找哪個法院


離婚案件法院管轄問題的確定:

離婚案件的法院管轄一般情況下容易確定,按照《民事訴訟法》第22條的規定確定即可。但在特殊情況下,離婚案件的管轄也有不同於一般情況下的規定。現簡要列明不同情況下當事人該向哪個法院起訴的問題:

正常情況下的離婚訴訟,採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確定管轄,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地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所謂“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謂“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遷出後尚未落户,有經常居住地,由該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户籍遷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超過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特殊情況下不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確定管轄,而由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這種情形是指下面的情況:

(一)對不在中國領域內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

(三)對被監禁的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羈押、判刑或者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

(四)非軍人對軍人(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一方提起的離婚訴訟;

(五)被告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原告一方起訴要求離婚的訴訟。

有的人總以為起訴離婚很簡單,但其實其中需要當事人格外注意的地方是很多的,畢竟關係到自身利益的問題,稍不注意可能就會造成利益受損。需要注意,提起離婚訴訟的材料也屬於啟動訴訟程序的關鍵,因此一定要準備齊全。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wep5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