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異議後舉證期限 法律 關注:1.9W次 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後的舉證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第三條規定:當事人在一審答辯期內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在駁回當事人管轄權異議的裁定生效後,依照《證據規定》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重新指定不少於三十日的舉證期限。但在徵得當事人同意後,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於三十日的舉證期限。 標籤: 舉證 期限 異議 訴訟仲裁 訴訟管轄 管轄權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vykyk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