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經濟糾紛判決的履行

經濟糾紛判決的履行

經濟糾紛判決的履行
民事經濟糾紛案件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

第一審程序,法院受理案件後,根據案情簡易程度,可以採取兩種審理方式:


一種是簡易程序審理案件,就是由一名法官獨任審理,一個書記員記錄,這種審理期限是從法院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理完畢。


第二種是普通程序審理案件,有三名法官或者一名法官兩名陪審員審理案件,一名書記員記錄。這種案件是在法院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理完畢。


法院強制執行時一般是生效判決後6個月內結束,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有本院院長批准。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vp3o5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