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職權的處罰認定是怎樣的 法律 關注:1.84W次 濫用職權的處罰認定是怎樣的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標籤: 處罰 濫用職權 認定 治安管理 訴訟仲裁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v9l0j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