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局主席逃匯怎麼懲處 法律 關注:1.4W次 董事局主席逃匯怎麼懲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條【逃匯罪】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境外,或者將境內的外匯非法轉移到境外,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標籤: 公司經營糾紛 主席 懲處 逃匯 董事局 公司經營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v9eno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