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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局主席逃匯怎麼懲處

董事局主席逃匯怎麼懲處

董事局主席逃匯怎麼懲處
董事局主席逃匯怎麼懲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條【逃匯罪】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境外,或者將境內的外匯非法轉移到境外,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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