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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權的主體

訴訟權的主體

訴訟權的主體

在行政訴訟中,當事人依法享有廣泛的、平等的訴訟權利,同時也承擔必要的訴訟義務。當事人享有訴訟權利,是為了維護其合法權益,當事人履行訴訟義務,是為了維護訴訟秩序,保障訴訟的順利進行。行政訴訟對保障一個國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確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利免受行政權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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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的主要訴訟權利有哪些

刑事訴訟被告人享有以下主要訴訟權利:
1.運用本民族的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2.有獲得辯護的權利;
3.申請回避的權利。
4.對於司法工作人員侵犯其合法的訴訟權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控告;
5.未經法院依法判決,任何人不得被確定有罪;
6.有權參與法庭審理,有權瞭解被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
7.有進行最後陳述的權利;
8.有權對一審判決、裁定提起上訴,對於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權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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