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法律 關注:2.36W次 江西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範圍江西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中規定有已年滿60週歲、無任何社會養老保障的城鄉居民,根據《暫行辦法》實施之日前已年滿60週歲(1947年9月30日前出生),無任何社會養老保障的城鄉居民,在2008年底前可選擇一次性繳納15年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以此來保障自身權益。 標籤: 勞動保障 江西省 勞動糾紛 養老保險 城鄉居民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rg6e0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