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替考試罪是否立案追訴
- 法律
- 關注:2.4W次
代替考試罪追訴
《刑法修正案(九)》規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考試罪追訴“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從這裏我們可以看出,組織考試作弊罪情節嚴重者,會受到法律相當重的處罰,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也藉此機會勸告有意者,不要鋌而走險,以身試法。在各類國家考試中依靠自身去努力。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r1zp1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