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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是否一定要去被告所在地

離婚是否一定要去被告所在地

離婚是否一定要去被告所在地
離婚是否一定要去被告所在地
1、訴訟離婚一般需要原告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但是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應該去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2、如果被告下落不明的,原告也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法院起訴。
3、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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