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酒店存在過錯 法律 關注:2.39W次 酒店存在過錯,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我國《民法典》第584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標籤: 損害賠償 過錯 承擔 財產侵權 責任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pgvxv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