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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承包地如何分割

離婚後承包地如何分割

離婚後承包地如何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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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承包地該怎麼處分

離婚後,承包責任田地權屬的確認應由行政職能部門即國土局來確認。因為承包户的承包責任田地只有按合同規定合法經營,而不能隨意將承包地變相或轉變承包責任田地原來的性質,導致糾紛的,訴諸法院應移交國土部門處理。不屬於民事受理及管轄範疇。由於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的使用權確認是屬國土部門的權限,人民法院無權確認。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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