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焊用工合同 法律 關注:2.86W次 用工協議和用工合同的區別如果單位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而是以用工協議代替,則有同樣的法律效力。如果單位與員工簽訂了勞動合同,而後又以用工協議作為補充,則協議的條款作為變更代替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協議一般是作為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標籤: 合同事務 合同效力 合同 用工 電焊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oj58e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