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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取保候審七日內

法院取保候審七日內

法院取保候審七日內
哪些情況下可以適用七日內無理由退貨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5條的規定,無法定情形,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説明理由。工商總局公佈《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實施辦法》明確,網絡商品銷售者應當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辦法自2017年3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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