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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法五十條是什麼

選舉法五十條是什麼

選舉法五十條是什麼
選舉法五十條是什麼
1、對於縣級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原選區選民五十人以上聯名,對於鄉級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原選區選民三十人以上聯名,可以向縣級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罷免要求。
2、罷免要求應當寫明罷免理由。被提出罷免的代表有權在選民會議上提出申辯意見,也可以書面提出申辯意見。
3、縣級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將罷免要求和被提出罷免的代表的書面申辯意見印發原選區選民。表決罷免要求,由縣級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派有關負責人員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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