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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職權移送管轄能上訴嗎

依職權移送管轄能上訴嗎

依職權移送管轄能上訴嗎
依職權移送管轄能上訴嗎
法院依職權主動作出的移送管轄裁定,因法院所作裁定並無當事人關於管轄權之意思介入;
故此時應賦予當事人救濟權,當事人有權向受移送法院而非移送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但不能直接就法院裁定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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