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税條例第38條內容是 法律 關注:2.91W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税條例第38條內容是海關征收關税、滯納金等,應當按人民幣計徵。進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以及有關費用以外幣計價的,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基準匯率摺合為人民幣計算完税價格;以基準匯率幣種以外的外幣計價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套算為人民幣計算完税價格。適用匯率的日期由海關總署規定。 標籤: 海關商檢 進出口 關税 中華人民共和國 涉外專長 條例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nj8rp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