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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如何選擇受訴法院

交通事故案件如何選擇受訴法院

交通事故案件如何選擇受訴法院
交通事故案件如何選擇受訴法院
交通事故案件一般是選擇事故發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作為受訴法院。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
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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