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車輛交通 >交通事故訴訟 >

交通事故訴訟應該選哪個法院?

交通事故訴訟應該選哪個法院?

交通事故訴訟應該選哪個法院?

有人身損害的交通事故發生後,雙方當事人往往會通過訴訟來解決案件,那麼交通事故在選在哪個法院進行案件審理更為有利?應該怎麼來進行選擇?下面,本站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交通事故導致人身損害,一般都是向交通事故發生地的起訴,事故致人傷亡的是一種侵權行為,民事訴訟法中所規定的侵權行為的管轄法院可以是侵權行為地的發生地的法院。不過《民事訴訟法》第29條也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為我國的經濟發展不均衡,而人身損害賠償賠償金額是依據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的。但是如果權利人(一般是受害人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住所地(一般是户籍所在地或者連續居住滿一年的地方)比受訴法院標準更高的,按照住所地的賠償標準計算。

所以交通事故賠償權利人在起訴肇事方及其相關人時,一定要比較一下,如果被告所在地的賠償標準、原告(賠償權利人)住所地的賠償標準、事故發生地的賠償標準的高低,如果原告(賠償權利人)住所地的賠償標準是最高的,那麼選擇被告所在地和交通事故發生地都可以,賠償標準按賠償權利人的住所地定;如果交通事故發生地的賠償標準最高的,就應選擇交通事故發生地的法院訴訟;如果被告所在地的賠償標準最高的,當然選擇被告所在地的法院進行訴訟。

交通事故案件的審理法院的選擇是十分重要的,當事人在選擇審理法院時一定要慎重,因為這與你的自身利益息息相關。如果您還想要了解交通事故的相關內容,請登錄本站官方網站進行諮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詳細解答。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cheliang/shigususong/7wxzw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