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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中的贈與訴訟的原告

離婚協議中的贈與訴訟的原告

離婚協議中的贈與訴訟的原告
訴訟離婚中的原告是否可以不出庭

1、訴訟代理人代為出庭


一般有以下情況,原告可以不出庭:


(1)原告不能表達意志;


(2)原告因身患重病、自然災害等客觀原因無法出庭,並提交了書面意見。


2、按自動撤訴處理


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將作為撤訴處理。而撤訴後的6個月內,原告無權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訴離婚。


3、被告反訴,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法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允許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第一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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