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階段的風險防範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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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範房屋交付階段的風險
1、開發商延期交房。
此種風險是由開發商、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因此,購買人無法規避這種風險,但是,可以在《預售合同》中規定這種情況發生時,開發商的違約責任,以對購買人予以補償。
2、開發商違反“先驗房,再收房”的市場原則。
這種風險造成的原因是由於現階段房地產市場處於賣方市場,地產市場不斷漲價,購買人迫切希望能早日買到中意的房產,這些供需關係導致了開發商要求購買人先交付入住費用,再驗收房屋的情況。這種風險在現階段是難以避免的,但是,先交納入住費用並不能免除開發商交付不合格房屋的責任,因為開發商的房屋是否合格,首先需要看是否有《竣工備案表》,其次是要購買人驗收房屋後簽署《驗收單》後才能完成交付義務。
3、開發商收取“燃氣初裝費”。
我國現階段並沒有規定限制開發商收取“燃氣初裝費”,但是,如果開發商的樓盤是將燃氣費用列入土地開發成本的話就不應該再收取初裝費,如果沒有列入開發成本,而是單獨列在合同中,那麼開發商就可以向購買人收取“燃氣初裝費”。在《預售合同》中如果開發商收取了燃氣初裝費用,那麼購買人在驗收房屋時就要看清開發商是否達到了“燃氣入户”的條件。
4、開發商(或物業)沒交給購買人“兩書”。
實際上,“兩書”本質上類似於任何產品的質保憑證和使用説明,商品房本身也是一種產品,因此,也需要有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説明書。如果開發商不交給業主“兩書”,那麼等於缺少質量保障的承諾書。此時,購買人應該主動向開發商索取“兩書”。
在購房、付款的時候,風險其實也是有的。作為購房者,應當知道遇到風險的時候要怎麼進行防範、處理,降低風險給自身帶來的損害。而要是遇到問題不知道該怎麼處理的話,也是可以委託專業的律師來提供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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