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案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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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注意哪些事項
(一)公安機關的立案範圍
管轄一般的刑事案件。
(二)檢察院立案範圍
1、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3、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三)報案、舉報、控告
1、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報案、舉報;
2、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檢法不予立案得,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四)被害人立案權利救濟
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説明不立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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