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損壞賠償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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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規對損壞汽車車牌的處罰
1、故意遮擋、污損或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牌好的記3分罰款100元。
依據:《交通安全法》第95條第2款 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交通安全法》第90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2、2013年1月1日起,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一次性記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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