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大會會議通知短信 法律 關注:1.54W次 股東大會會議材料根據公司法規定,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標籤: 會議 股東大會 短信 公司經營 經營管理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koggg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