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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決定書的式樣

國家賠償決定書的式樣

國家賠償決定書的式樣

國家賠償,又稱國家侵權損害賠償,是由國家對於行使公權利的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後果承擔賠償責任的活動。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國家賠償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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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決定書


1、賠償請求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2、×××(賠償請求人姓名或名稱)於××××年××月××日以……(申請國家賠償的案由)為由,向本院申請國家賠償。……(人民法院依法審查的情況)。本案現已審查終結。

3、……(賠償請求人申請事項及理由,人民法院聽取賠償請求人意見的,寫明聽取意見內容)。

4、經審查查明,……(人民法院認定的證據和查明的事實)。

5、……(如果與賠償請求人達成協議的,寫明協商事實和協議內容)。

6、本院認為,……(決定賠償與否的理由或者認為協商協議內容合法有效)。依照……(法律司法解釋條文)的規定,決定如下:

(第一種情況,人民法院決定予以賠償)……(賠償的方式及賠償數額)。

(第二種情況,人民法院決定不予以賠償)

駁回×××(賠償請求人姓名或名稱)關於……(申請事項)的國家賠償申請。

(第三種情況,人民法院決定部分賠償的)

……(賠償的方式及賠償數額);

駁回×××(賠償請求人姓名或名稱)關於……(申請事項)的國家賠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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