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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和遺贈同時存在

遺囑和遺贈同時存在

遺囑和遺贈同時存在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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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想問下遺贈和遺囑同時存在哪個有效

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被撤銷。囑在生效前已被其撤銷。已撤銷的遺囑本就是無效的,原告在遺囑人撤銷遺囑後仍以遺囑並非真實意思表示及該遺囑侵犯其合法權益為由要求確認遺囑無效,於法無據,因此沒有獲得法院支持。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不同遺囑間的效力衝突解決原則:


1、公證遺囑優先於非公證遺囑。


2、數份非公證遺囑都有效,內容相沖突的,後訂立的遺囑效力優先於先訂立的遺囑。


3、遺囑人生前行為與遺囑內容想牴觸的,推定遺囑被變更或被撤銷。(文中均為化名)
上述是對遺贈和遺囑同時存在問題的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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