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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存在哪些情況時

當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存在哪些情況時

存在哪些情況時,當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存在哪些情況時,當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由此我們可以看出,符合法律或中規定的解約條件,買賣雙方都可以依法解除購房合同。具體到購房者要求解除合同,有哪些具體情況呢
二、購房者遇到什麼情況可以要求退房房屋買賣合同屬於合同的一種,我國法律在調整合同時一般有約定的會優先適用約定,因此,當出現開發商與購房者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況出現時,購房者可以依照約定解除合同,如果沒有約定,出現以下情況,購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
(一)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的房屋銷售合同無效,購房者有權退房。通常,導致房屋銷售合同無效的表現形式主要有兩種:
1.開發商的項目開發違法,沒有履行法律規定的手續,不具備完備的法律文件,因此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或者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導致合同無效。
2.開發商採取欺詐手段,誘使購房者與其訂立房屋銷售合同,合同無效。如開發商故意告知置業者虛假情況,如竣工日期、裝修規格及質量標準等,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合同無效。
(二)開發商違約的,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開發商的責任,也就是説因為開發商的原因導致購房者不能購買,不能如期收房或者不能以合同的要求收房時,購房者可以退房,例如下面幾種情況:
1.開發商預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不能銷售該房產;
2.開發商逾期交房構成根本違約,經催告3個月後仍不能交付使用的;
3.房屋結構有重大質量問題,不能修復或者經修復仍不能得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影響購房者使用的;
4.由於開發商的過錯,購房者不能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
5.開發商變更規劃、設計影響房屋結構型式、户型、空間尺寸、朝向的;
6.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絕對值超過3%的;
7.合同約定的其他退房條件出現的。
三、交了首付可以退房嗎通過上面的兩個問題我們可以看出,能否退房取決於是否出現了法定或者合同約定的退房條件,而不是有沒有交付全部或部分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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